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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GOGO体育官方网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涉及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但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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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首次施行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联营企业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按上述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进行追溯调整。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20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上述两议案分项审议过程中,公司6名关联董事陈士良、陈蕾、许金祥、沈培兴、陈士南、钟玉庆均对相应分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4名独立董事在事前审核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桐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士良先生现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油料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磊鑫实业系桐昆控股控制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士良先生同时担任磊鑫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磊鑫实业系桐昆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5.13%的股份。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除沙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以上经营范围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港口经营;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经济信息咨询,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凭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带储存经营:硫酸(毒)、氢氧化钠;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苯(毒)、乙醇、异丙醇、甲醇、二甲苯、硫磺(爆)、乌洛托品(爆)、双氧水(爆)、二氯氯化苄、硝酸(爆)、盐酸(毒)、硫酸羟胺、乙醇胺。(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住宿服务;酒店预订;酒店管理;棋牌、茶馆服务;停车场服务;健康信息咨询(非医疗类);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房产中介;受委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预包装食品和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零售;婚庆服务;庆典礼仪服务;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洗衣服务;休闲健身服务;工艺品(除文物);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鲜花;票务服务;旅游用品销售;车辆租赁;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地址: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佑瑞复合系桐昆控股控制的公司。(桐昆股份全资子公司桐昆新材料研究院于2022年7月将其持有的佑瑞复合60%的股份转让给桐昆控股)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开发区)发展大道133号1幢1301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恒云智联系桐昆控股控制的公司。(桐昆股份全资子公司桐昆新材料研究院于2022年12月将其持有的恒云智联70%的股份转让给桐昆控股)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

  5、关联关系:浙江石化系桐昆股份子公司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股的公司。

  3、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大厦2幢3101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公司系桐昆股份全资子公司嘉兴石化参股公司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含油污泥,含有机树脂污泥的收集、贮存、处置(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3304000081号),企业工业污泥处置(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与嘉兴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续签《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嘉兴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过滤组件、过滤袋、机加工产品等机械配件,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桐乡珠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续签《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珠力高分子公司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母粒等,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众安危险品航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续签《道路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众安航运采购运输服务。协议双方以运输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道路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通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协议双方以运输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通物流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柴油、轮胎、煤炭等商品。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桐乡市佑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佑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昌和佑润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辅料、包装物、化纤纺织机械、机加工等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协议均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审定,必要时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因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式日益错综复杂,企业在转型升级当中需通过创新手段规避经营波动。为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套期保值种类:仅限于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X、PTA、MEG、等。

  ●交易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主要原材料PX、PTA以及MEG均属于大宗原材,易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较动,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于2023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的MEG期货合约;PX期货合约(或有)。

  3、数量:根据公司2023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为50,000万元。

  5、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期货交易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4、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PX、PTA以及MEG是公司主营业务聚酯长丝的主要原材,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市场变化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规避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建立有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对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规进行期货投机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罚。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冲击的有效工具,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0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0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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