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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GOGO体育官方网站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GOGO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据ANRPC(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下同)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天然橡胶总产量1,436.0万吨,同比增长3.9%,增速较2021年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受劳动力短缺、橡胶树病害、物候异常等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地区产量下降。

  据ANRPC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天然橡胶需求量为1,475.6万吨,同比增长4.8%,低于2021年的12.2%。中国作为全球天然橡胶消费大国,2022年国内天然橡胶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作为天然橡胶消费的主要领域,轮胎行业受国内外物流不畅、内需下滑的影响走弱,同时欧美通胀高企、美联储加息、海外能源价格高位进一步抑制海外市场需求,轮胎行业的不景气影响了天然橡胶需求的增长。

  2022年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呈现高位回落走势,年初价格达到年内高点,但受俄乌冲突、国内供需和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影响,价格一路震荡下行,2022年11月在RU2211合约即将交割之际,仓单减少对于盘面产生支撑作用,叠加宏观环境向好,胶价开始触底反弹。

  公司是一家集天然橡胶研发、种植、加工、橡胶木加工与销售、贸易、金融、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及现代农业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以销售全乳胶、浓缩乳胶等天然橡胶初加工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2022年,公司实施了对合盛农业的并购,公司产品品种类型更加齐全,天然橡胶产业链更加完善,天然橡胶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是国内外少有的拥有大规模成片胶园的企业之一,拥有土地500万亩,境内外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共29个,天然橡胶种植园400万亩,约占全球的2%;同时,拥有七十余年的天然橡胶种植生产经验和成熟稳定的技术管理队伍,拥有一流的胶园“管理-养护-采割”技术,制订了《标准化胶园技术规范》,正打造200万亩核心胶园,年干胶生产能力超过20万吨,是国家战略物资安全的重要保障者,一直以来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公司下属各基地分公司按照《橡胶栽培和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在胶园更新倒树、备地等基础上进行定植等操作,根据每亩种植密度分为宽行密株、宽窄行种植。公司橡胶种植端主要采用家庭长期承包的经营方式,在原料统一收购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自产胶量提升、有利于抓好管养割收工作的原则,选择定量上缴或实产计酬的结算模式。

  公司在全球拥有72家橡胶初加工厂,年加工产能约260万吨(含受托管理的KM公司和ART公司),约占全球的20%;年加工量180万吨(含受托管理的KM公司和ART公司),约占全球的15%。公司初加工产品包括全乳胶、浓缩乳胶、10#、20#标准胶、10#子午胶、胶清胶、混合胶、烟片胶、印尼标胶等,且具备大规模生产特种胶、专业胶等高品质产品的能力。国内天然橡胶加工厂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海外子公司合盛农业制定了行业较为领先的HeveaPro生产标准并实现对外输出,以HeveaPRO标准生产的天然橡胶产品广受赞誉,共有31个工厂取得全球前十大轮胎厂商认证。

  公司天然橡胶初加工主要采取从当地自有胶园、外部供应商(胶农、中间商等)采购原料(新鲜胶乳、杯胶、胶团等)后,加工厂根据原料和客户订单需要,按不同品种产品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初加工生产,产品入库和对外销售,并积极拓展轮胎等厂商认证,挖掘终端市场。

  公司下属子公司爱德福公司,是亚太地区最大的乳胶发泡制品供应商之一,主营业务为天然乳胶卷材、床垫和枕头的生产与销售以及代工生产等业务。目前乳胶床垫产能3700万平方米,枕头产能330万只,“好舒福”品牌乳胶寝具成功抢占大众消费市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优势。下属子公司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乳胶丝生产销售厂家,拥有8条先进的乳胶丝生产线万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16.67%,产品质量深得用户信赖。

  公司天然橡胶深加工按照产品类型采用现代化的工艺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销售包括线下销售和电子商务等线上销售方式,积极开拓行业品牌供应商,合作伙伴包括慕思、顾家、全友、宜家家居、喜临门、雅兰、丝涟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家具供应商。

  公司下属子公司林产集团是海南木材行业第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具备FSC一COC产业监管链认证和一级木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拥有全智能化木材改性车间、刨光加工流水线和后端精深加工中心,配备国内一流的木材精加工的生产设备,可定制供应家具刨光材、装饰材、指接拼板、改性材等木制品基材,年加工橡胶木4万立方米以上。

  林产集团主要经营模式是通过自有胶园采购、外部竞标等方式获取原木,然后将原木运至公司下属的木材加工厂,由工厂根据橡胶木产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加工后对外销售,产品营销网络遍布华南、华东、西南等国内大型家具制造业集散地。近年来林产集团积极开发橡胶木FSC“零添加”产品,成功进入全球最大家具家居用品企业供应链,深受宜家等境内外家具行业龙头企业及消费者的青睐。

  公司天然橡胶销售贸易端平台包括新加坡R1公司、上海龙橡、合盛农业,以及受托管理的印度尼西亚KM公司(含ART公司),年贸易量310万吨(含受托管理的KM公司和ART公司),约占全球的22%,在全球天然橡胶行业上拥有了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橡胶销售主要采取终端直销和贸易分销两种模式销售,产品销往亚洲、欧洲、北美十余个国家的上百个地区,主要客户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马牌、倍耐力、住友、韩泰、横滨、佳通、库珀、锦湖、东洋和阿波罗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全球前十大轮胎品牌销量占比约30%。

  公司长期致力于天然橡胶全产业链科技创新,种植端创新开发“一机一树”智能割胶装置,结合智慧胶园建设,在天然橡胶“管、养、割、收”等环节全面开启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工端响应“双碳”号召,引领环保天然橡胶加工工艺技术创新,推进加工自动化、绿色化科技升级;全面推进天然橡胶期现货系统、财务共享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运营管控效率;在材料创新方面,自主开发纳米黏土胶、高弹减震胶、无氨胶乳等特殊性能产品;天然胶乳湿法复合材料技术、环氧化天然橡胶工程化技术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下属海垦物流主营橡胶产品、热带农产品、林木产品、橡胶专用肥等物流运输配送,旗下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省八家农药批发专营企业之一,主营农药批发、肥料销售、农技服务和农资物流配送,为胶园生产和海南农业发展建立农资保障体系。公司仓储物流业务以服务橡胶产业为宗旨,公司在海南、云南、山东等橡胶产销枢纽城市完成物流节点布设,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20号标准胶期货保税交割库,建立了以海口、昆明、西双版纳、青岛为基地,覆盖华南、华东、华中以及西南等省市的物流网络,国际运输业务延伸至日本、荷兰、丹麦等亚欧多国,海垦物流公司正致力于全国布局以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多环节的组合物流服务。

  公司目前拥有高效农业种植面积超12万亩。2023年1月,公司与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海南农垦臻品热带果业有限公司,借助海南自贸港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政策红利,推动垦区热带高效农业优化布局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借助公司平台优势和海垦果蔬集团的专业、市场等产业链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非胶作物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71亿元,自产橡胶产品11.62万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68亿元。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22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96.06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612,766.4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76,356,624.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总额681,673,245.74元,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7,635,662.44元后,2022年度分配2021年度现金股利45,361,934.3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5,032,273.01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测算,公司2020-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5,653万元,公司2020-2021年度已累计现金分红6,933万元。同时鉴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前提条件。

  近年来,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加大胶园基础建设投资和管护投入。同时,实施了对新加坡合盛农业的并购,公司各项经营资金需求加大。

  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状况、现金流等情况,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三)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将按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轶伦、王天明、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此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